中國登山協會攀冰運動賽事辦賽指南(2021年版)發表時間:2021-10-27 11:05來源:中國登山協會 中國登山協會攀冰運動賽事辦賽指南 (2021年9月) 為落實“深化簡政放權,放管結合,優化服務”的精神,促進攀冰運動的健康發展,規范攀冰運動賽事的組織,保護人民群眾的正當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》、《關于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的意見》以及本運動項目賽事特點及要求,制定本指南。
一、 辦賽基本條件 (一) 攀冰運動賽事申辦和審批 按照《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》(國家體育總局第25號令)(附錄1)第二章的有關規定執行。 (二) 組織條件 1. 符合國家、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; 2.主辦方或承辦方應成立賽事組委會,建立體育、公安、衛生等多部門聯合“一站式”服務機制或部門協同工作機制,落實醫療、衛生、食品、交通、安全保衛、生態保護等相關措施; 3.具有與賽事規模相適應的組織經費。 (三) 技術條件 1.專業技術人員 主辦方或承辦方應根據《攀冰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暨實施細則(試行)》(2021年)(附錄2)做好各級裁判員的選派和監督管理工作。裁判員應持證上崗,按照操作規范和安全規范組織賽事。在賽事中,通過工作會、技術會、總結會等形式不斷總結裁判工作。比賽結束后,由技術代表、裁判長提交賽事報告,對比賽的各方面進行全面總結、評估和記錄。 2.場地器材 (1)場地 建造要求:人工干攀場地需符合國際巖壁的適用標準(EN12572-1;EN12572-2)和我國的《GB 19079.4-2014》(附錄3)相關要求和標準;自然攀冰場地須符合《GB 19079.29—2013》(附錄4)。 辦賽場地要求:參照國際登山聯合會(UIAA)的相關標準和要求。 (2)主要裝備器材 賽事中使用的所有技術裝備必須滿足相關的EN標準或同等國際標準(“適用標準”),必須有UIAA或CE檢測機構的安全認證或同等機構的國際安全認證。 3.支點造型 需符合國際登山聯合會(UIAA)認證支點標準。 4.計時計分系統 國際登山聯合會(UIAA)認證的攀冰賽事計時計分系統。 二、 攀冰運動賽事等級 攀冰比賽分為A、B、C、D四個類別等級,具體為: (一)A類比賽:國際比賽。由國際登山聯合會認可的世界攀冰錦標賽、世界青年攀冰錦標賽、世界杯攀冰賽、亞洲攀冰錦標賽、亞洲青年攀冰錦標賽和亞洲杯,國際攀冰邀請賽等; (二)B類比賽:全國性比賽。由中國登山協會主辦的全國性攀冰比賽,包括全國攀冰錦標賽、全國青年攀冰錦標賽、中國攀冰分站賽和中國攀冰系列賽等。 (三)C類比賽:地方性比賽。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組織的本行政管轄范圍內的地方性組織的攀冰錦標賽、青年錦標賽等;由各行業體協組織的本行業范圍的攀冰比賽。此類賽事須向中國登山協會備案,并接受中國登山協會監督和指導。 (四)D類比賽:商業性比賽。由社會機構、團體、企業等組織的群眾性和商業性攀冰比賽。此類賽事須向中國登山協會備案,并接受中國登山協會監督和指導。 三、 攀冰運動賽事競賽規則 國際性比賽按照國際登山聯合會(UIAA)的《國際攀冰競賽規則)》(附錄5)執行;全國性比賽由中國登山協會參照《國際攀冰競賽規則》執行;?。▍^、市)舉辦的攀冰賽事以及群眾性和商業性攀冰賽事可參照上述規則執行。 四、 辦賽基本程序及要求 根據舉辦的攀冰賽事類別等級不同,辦賽程序略有不同,其基本程序及要求一般為: (一) 達成合作意向 商談合作事宜,簽訂合作意向書。 (二) 賽事審批和報備 A類賽事申請方需按照相關規定向中國登山協會提出申請(提前8個月),由中國登山協會向國際登山聯合會申請,并報國家體育總局批準;B類賽事需向中國登山協會申請(提前6個月);C類和D類賽事需向中國登山協會報備(提前1個月),并由中國登山協會選派技術代表給予賽事技術指導。 (三) 初步考察評估 提前3個月,中國登山協會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前往現場考察,對辦賽的基本條件進行評估,做評估報告,并擬定辦賽方案。 (四) 談判及確定協議 考慮相關單位組織條件、收益回報和其他特殊事項處理意見等因素,雙方或多方通過談判明確相關單位職責、權利和義務,并簽訂辦賽協議。 (五) 成立組委會和競賽委員會 成立組委會,設立辦公室和各賽事保障部門,制定賽事組織方案、賽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、賽事安保方案、賽事轉播方案等;成立競委會,組建裁判員委員會、仲裁委員會,確定技術代表、仲裁、裁判長、各崗位裁判員等技術官員。 (六) 準備場地和比賽器材 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,承辦方(主辦方可協助)準備滿足辦賽需求的場地器材和配套設施設備,并對場地進行規劃布置和設計。 (七) 制定并發布競賽規程和日程 競賽規程中應明確比賽時間、比賽項目、參賽人員資格、參加辦法、比賽方法、錄取名次、獎勵辦法等技術信息;還應明確報名報到、技術官員選派、興奮劑和性別檢查、食宿交通、保險等賽事保障信息。攀冰賽事比賽時間一般為2-3天,具體應根據比賽項目、參賽人數、比賽形式來確定,制定具體日程時應避免同一天難度賽舉行多于兩輪的比賽(速度賽除外)。 (八) 發布通知,組織報名 發布賽事通知,組織參賽對象報名。通知賽事技術官員做好賽事各項執裁準備工作。 (九) 對賽事做風險評估,做相關預案 根據賽事類別等級和特點,分析賽事存在的風險點,制定賽事工作預案、防疫預案及安全應急預案。 (十) 報到,做賽前準備 組織技術官員和參賽人員報到。一般地,定線員于比賽前5天抵達場地,開展線路設定工作;技術代表和裁判長于比賽前2-3天抵達賽區,并對賽區的場地規劃布置、運行流線、裝備器材、配套設施設備、后勤保障等各方面準備工作進行檢查;仲裁和其他裁判員于賽前1天抵達賽區。參賽人員一般于賽前1天抵達賽區,并報到和報項確認。 (十一) 召開相關會議 召開技術會議、工作會議、媒體通報會等,進一步明確賽事相關技術信息和保障信息,并對外發布。 (十二) 開幕式和頒獎儀式 攀冰賽事開幕式一般包括介紹領導嘉賓、升國旗唱國歌、致歡迎辭、領導講話、運動員宣誓、裁判員宣誓、宣布開幕等環節;攀冰賽事按照奧運頒獎模式組織頒獎儀式。開幕式和頒獎儀式具體由組委會相關部門牽頭制定方案并實施。 (十三) 組織比賽 賽事技術官員與組委會各保障部門協同工作,確保賽事安全、有序運行。 (十四) 賽后總結 比賽結束后,由技術代表、裁判長提交賽事報告,對比賽的各方面進行全面總結、評估和記錄,并將賽事秩序冊、成績冊、相關報告等材料整理歸檔。 五、 攀冰運動賽事服務事項 (一)專業技術人員選派 主辦方或承辦方應按照中國登山協會《攀冰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暨實施細則(試行)》(2021年)的規定選派和監督管理賽事的裁判員和定線員。 (二)場地器材檢查 1.場地建造 主辦方或承辦方可邀請專業技術人員根據不同級別賽事需要,按照相關標準設計建造巖壁和冰壁。賽前,由賽事技術代表或裁判長檢查。根據賽事類別等級不同,場地建造要求不同。一般地: (1)速度賽:參照《GB 19079.29—2013》和《國際登山聯合會攀冰組織手冊》場地建設標準執行。 (2)難度賽:參照《EN12572-1;EN12572-2》,《GB 19079.4-2014》和《國際登山聯合會攀冰組織手冊》干攀場地建造標準執行。 (3)其他:參照國際登山聯合會建造標準執行,如熱身墻、地墊等。 2.場地規劃和布置 主辦方或承辦方應根據賽事需要,對賽事場地進行規劃和布置并做賽事運行流線設計。由賽事技術代表或裁判長進行檢查確認。一般地,攀冰場地包括以下區域: (1)觀眾區 包括一般觀眾區和VIP觀眾席。 (2)比賽區 按照國際登山聯合會攀冰比賽區域設置要求,設置比賽區,比賽區主要包含:A.干攀墻或冰壁;B.隔離區(熱身墻、熱身區、休息區、過渡區、醫療區);C.裁判區;D.領隊和教練區;E.運動員觀賽區;F.媒體區(攝影走廊、攝影臺、混合區);G.技術席(成績處理、計時計分和解說播報區);H.申訴和仲裁區;I.大屏、音響及燈光控制區;J.轉換區及官方信息發布欄。 (3)其他配套功能室 技術裝備室,網絡直播室,新聞媒體室,反興奮劑檢查室,醫療室。 3.器材檢查 由賽事技術代表或裁判長按照相關標準檢查裝備器材和支點造型,確認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滿足辦賽要求。一般地: (1)裝備器材 根據比賽需求,裝備按照比賽數量的1.5倍準備。如動力繩10.2mm、靜力繩10.5mm、頭盔、快掛、主鎖、保護器、扁帶、冰錐等。 (2)支點造型 可滿足比賽和訓練需求的各類不同規格的支點和造型,數量充足,形狀多樣,至少3個品牌,需有一定數量的國際支點和造型,強度符合安全標準。 (三)計時計分系統 由國際登山聯合會(UIAA)認證的設備提供商提供設備和技術服務,由賽事技術代表或裁判長檢查設備及服務的有效性。 (四)反興奮劑檢查 主辦方或承辦方應安排賽事反興奮劑檢查,遵照國家體育總局反興奮劑有關規定執行。 六、 攀冰運動賽事保障事項 (一)建立賽事保障協同機制 賽事組委會應設立保障賽事運行的醫療、衛生、食品、交通、安保、氣象等相關工作部門,形成多部門協同工作機制,制定并實施辦賽工作方案。 (二)制定并實施相關處置預案 對賽事進行風險評估,制定并實施賽事安保方案、安全應急預案、賽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、賽事工作預案。 (三)購買保險 賽事組織者應為比賽購買賽事組織責任險,并要求參賽者購買攀冰相關的個人意外傷害保險。 七、 賽事相關方責任和義務 賽事組織機構一般包括主辦單位、承辦單位及協辦單位,各方應具備的組織條件、責任和義務應通過協議作出具體約定。一般地: (一) 主辦單位 指發起舉辦攀冰賽事的組織或個人。國際登山聯合會或中國登山協會一般作為攀冰賽事的主辦方,組織國際性或全國性攀冰賽事。地方各級政府、體育部門、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,一般作為攀冰賽事的主辦方,組織區域性攀冰賽事。 (二) 承辦單位 指具體負責籌備、實施攀冰賽事的組織或個人。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、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,一般作為攀冰賽事的承辦方,承擔賽事活動場地、設施、人員、物資、安全等保障職責。 (三) 協辦單位 指提供一定業務指導或者物質及人力支持、協助舉辦攀冰賽事的組織或個人。 八、 本指南解釋歸中國登山協會。 九、 本指南自 年 月 日起執行 十、 附錄: 1.《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》; 2.《攀冰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暨實施細則(試行)》(2021年); 3.《GB 19079.4-2014 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4部分:攀巖場所》; 4.《GB 19079.29 2013 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 第29部分 攀冰場所》; 5.《國際攀冰競賽規則》。 |